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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某制药集团VS药监局,色差仪劝架

  • 信息来源:彩谱品牌厂家   浏览次数:0    发表时间:2016-12-15
  •        上个月,某制药集团因不满国家食药监局的不合格通告,发布公告提出质疑,上演现代版的“海瑞斗严嵩”。

           据《卫生部药品标准》第四册规定,该批次产品规定为“黄棕色颗粒”,但国家食药监总局通过目测法,检验结果为“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”,将此产品判定为不合格。该集团的董事长之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“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是不完全客观的,主观色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。”
     

    其实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,今年2月份和9月份的时候,就有企业对国家监督部门隔空喊话,表示不服。不服的何止是企业,明明是色差仪好吗?明明有仪器量化数据,何必要用目测,徒添争执呢?!

     

    人眼对颜色的判断是个感觉值,无法被量化,这个是我们大家众所周知的。新出的2015版中国药典就明确提出了色差计法,用仪器来量化和比较颜色。从”目测法”进步到“色差计法”,省去了不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。

    请跟上新版中国药典的脚步,“色差计法”将会逐渐代替传统目测法。

    ,我们是认真的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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